第一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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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架構:
各項委員會之功能為針對某項任務,經蒐集資科、討論後,擬定建議案,於系務會議討論,定案後由系務會議決定執行方法。其組織架構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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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事務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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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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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務會議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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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長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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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儀器設備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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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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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生試務工作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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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校外(內)實習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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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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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委員會之功能
- 各委員會之委員及召集委員,由所長推薦助理教授以上教師,經所務會議討論後產生,委員之任期以三年為原則。
- 各委員會設執行秘書一人,由所長及各召集委員於委員會成員中遴選之。
- 各委員會之委員為義務職,每人所參加之委員會以至少四項為原則。
- 各委員會除提建議案外,應協助經所務會議決議方案之執行。
- 所長為各委員會之當然委員,並為召集委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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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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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委員會之任務
- 學生選擇研究室指導。
- 學生資格審核。
- 畢業資格審核。
- 學位考試委員資格審核。
- 學生實習教學及獎助學金事宜。
- 必修及選修課程之全盤檢討與改進。
- 課程大綱及授課教師之建議。
- 現有儀器設備維護與管理制度之建立。
- 儀器設備費分配與應用之建議。
- 圖書期刊訂購規劃之建議。
- 各研究室圖書、期刊及儀器資科之調查。
- 本校及本院各項組織辦法檔案之整理。
- 本所所務會議、所教評會議及各委員會會議記錄之保存。
- 本所各項組織辦法之擬定、修訂及保存。
- 辦理本所各項入學考試事宜。
- 各項入學考試招生名額之調整。
- 建議修正本所各項入學考試事宜。
- 建議各梯次校外實習任課教師。
- 與校外實習機構聯繫溝通課程內容。
- 學生校外實習成果評估及檢討,做成建議案。
- 協助處理校外實習之偶發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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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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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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