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中興大學食品安全研究所所務會議實施要點
106年7月4日籌備會議通過
一、本要點依「國立中興大學系所學位學程班務會議實施要點」規定訂定。
二、本所設所務會議,以所長、專任(案)教師及合聘教師組織之。
三、所務會議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,經應出席人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請求召開臨時會議時,所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。
四、所務會議須有應出席人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議,經出席人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。應出席人員之計算,以會議代表總額減除因 公、因病人數計算之。
五、所務會議由所長擔任主席,若所長無法出席時,由出席人員相互推選副教授以上(含)教師一人為主席,討論有關所務重要事項。
六、所務會議應有專人記錄,其紀錄應於開會後二週內分送所有成員及學院並公布之,公布時應符合個資法之規定。
七、開會時會議主席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。列席人員得就有關議案陳述意見,但無表決權。
八、本所務會議實施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送院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